网赚陷阱:没有“躺赢”只有“躺枪”
2025-05-01作者:赵志疆
“只需要提供收款二维码帮助别人收款,就能按照比例获得报酬。”这听起来是不是很吸引人?其实,这实际上是一种骗局。
据报道,2019年10月,在安徽省合肥市一所专科学校就读的小郭接到了一位朋友孟某的电话。孟某向他推荐了一份“码商”工作,并声称“躺着也能赚钱”。工作内容非常简单,只需要提供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来帮助收款即可。由于这份工作不需要成本,不会占用学习时间,并且临近毕业季需要赚钱准备找工作,小郭没有多想就接受了这份工作。然而,钱没有赚到多少,小郭反而成为了诈骗团伙的“共犯”。
近年来,各种各样的“网络兼职”项目层出不穷,各种寻找“代理”的小广告四处泛滥。这些项目大多打着“高收益、低成本”的旗号,宣称“躺着赚钱”。只要兼职者提供收款二维码、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就能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或者奖励。对于希望找到兼职的大学生,或是急于找工作的人士来说,这种既不限定工作场所和时间,又没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工作,似乎是天上掉下的馅饼。然而,“躺着赚钱”最终往往变成“躺着中枪”。
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既然“网络兼职”的钱如此容易赚,为什么发布广告的人不自己使用收款二维码,而是广撒网、重金悬赏呢?答案很简单,因为如果个人收款账号被多次举报,不仅收款功能会被禁用,还会使对方收到官方的风险提示。因此,要想持续不断地收款,就必须不断寻找新的收款二维码。哪种生意会在持续被人举报的情况下,还热衷于“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呢?答案显而易见。虽然“网络兼职”的参与者觉得自己没有付出任何成本,但实际上他们支付了昂贵的成本却不自知,那就是包括收款二维码在内的各种个人信息。
互联网实名制实施后,微信、支付宝等账户都直接与身份证信息相关联,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账户操作负责。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5月1日起生效,其中明确规定,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等信息属于电子证据,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这意味着,如果交易存在法律纠纷,个人收款码的所有者必然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这样的法律后果,显然是“网络兼职”参与者始料未及的——他们认为毫无价值的个人信息,其实是某些人梦寐以求的“商业资源”;他们自以为参与“网络兼职”只是出卖劳动,实际上个人信息安全也被一起“出卖”了。
为了微薄的利益出卖个人信息,不仅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自己的身份实施犯罪行为,导致自己成为共犯,还有可能被莫名其妙地注册为公司的法人,为不属于自己的公司承担债务。据媒体报道,2019年3月18日,西安的一位大学生王磊收到了同学介绍的一份兼职信息,要求进行身份证实名认证、绑定银行卡,并帮助“上家”注册微信公众号。王磊爽快地答应了,并因此获得了50元的报酬。然而,今年4月,王磊惊讶地发现,自己名下竟然出现了200多家公司和个体户。面对工商部门“逐个现场注销”的建议,王磊感到束手无策。
“被法人”的事件频繁发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6月出台了《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被法人”后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不过,这一规定主要针对那些被他人盗用个人信息后“被法人”的情况,通过人脸识别注册的“被法人”,通常还需要进行“注销登记”处理。靠出卖个人信息获得的微不足道的收入,带来的却是巨大的法律风险和无穷的麻烦。
杜绝“被法人”事件其实并不难,只要规定开设公司或申请贷款必须现场办理即可。相关部门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登记制度,对冒用他人身份注册登记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打击。当然,最关键的是个人应该懂得保护个人信息,既不要随意泄露个人身份证、银行卡、付款码等信息,也不要异想天开试图出卖个人信息来“变现”——你永远无法预知,出卖个人信息会带来多少风险和麻烦。正如古人所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世上并没有那么多“躺着赚钱”的好事,如果有,那也是别有用心者为“躺着中枪”设下的陷阱。